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通报:近日,一则“情侣吵架从8楼将萨摩耶扔下”信息在网上流传,引发网民关注。经前期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王某华(男,40岁)高空扔狗行为,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8日上午,浙江经视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华润置地悦郡城。这个小区位于杭州东站附近,属于开放式公寓小区,共有5栋楼,共计1300余户,多为租客。据知情人说,事情发生在6号楼,狗是从8楼被扔下来的。
华润置地悦郡城内商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男一女吵架,吵架以后女的把狗从这栋8楼扔到楼下,有其他业主路过看狗可怜,把它拿去火化了。
据了解,狗被扔下来掉到地上,发出了很大的掉落声音,居民还以为是有人跳楼。之后,因为扔狗的人并没有来过问狗的情况,有好心人就主动将狗的尸体捡走进行了处理。
华润置地悦郡城内租户
我认识带狗狗去火化的那个人,我们一起捐钱送它过去,现在不太好说这个。
据小区居民表示,被扔下来的狗是一只萨摩耶,还好没有砸到人,而当时吵架的一男一女,男子吵完就走了,扔狗的是那名女子,且精神状态似乎有点不太清醒。
俞起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事人这个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是说所有的高空抛物都涉嫌犯罪,但是就这个个案来说,因为它这里涉及特殊的物品,就是一个小动物,同时主观上他不是一种疏忽或者过失,是一种故意伤害宠物的生命。虽然国家对小动物这块没有完整的保护规定,但是从普众的心灵情感上来说,可能会对大家带来心理上的伤害,这种来说他恶意的成分比较大。结合他主观的恶性和对社会影响,再加上对公共安全的损坏来说,他的情节相对来说是比较严重的。
律师介绍,《刑法修正案》中专门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要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
新闻链接
不久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狗”案,被告人林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林某居住于重庆市南岸区铜苑路某小区7层,2022年5月13日21时许,林某与妻子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情绪失控。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林某先后将家中的雪纳瑞狗、铁制狗笼及狗粮从阳台抛下,落至小区外人行道,导致路过此处的行人邹某右手大拇指骨折,其孙子刘某大腿擦伤。
邹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林某抓获。归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他人安全和动物生命,为发泄情绪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宠”“高空坠宠”均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养宠物人数不断增多,宠物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关于随意抛弃宠物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类似于本案中将宠物从高空抛下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宠物死亡,更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构成危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高空抛物犯罪。
此外,部分养宠者喜欢将猫狗等宠物养在阳台,但阳台又没有封闭处理,当宠物烦躁不安时,就有从高空坠落的隐患,若主人因疏忽大意导致损害发生,则在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法官提醒,宠物主在饲养宠物时应奉行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的理念,不得随意抛弃。同时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认真防止高空坠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新华社、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人民法院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视新闻
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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