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山车辆车船税将大幅下调,其中,4.0升以上私家车最多可省900元。受新政策影响,预计我市每年将减税7800万元。
本次车辆车船税下调,除中型客车与摩托车的税额标准保持不变外,其余车种均属于调整范围。其中,货车、挂车、作业车和机械车的减税幅度超过80%。私家车则根据车辆的排气量大小,相应税额的下调幅度在60-900元之间。届时,车辆车船税税额降低至法定税额最低水平。
私家车车船税调整变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征收范围
车船税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
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减免政策
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8、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可减免车船税。
中山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中山减免车船税车辆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