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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首次遇到被执行资产涉及外币和信托资产的情况。为妥善处置,执行干警不辞劳苦,远赴深圳开展现场办案。
据悉,郑某与张某、东丰县某房地产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郑某钱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后该公司及张某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郑某于近期向东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深圳某银行有大额外币及港币存款,此外还有一笔信托资产。
执行干警到达深圳后,与银行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密切商讨,共同理清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此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外币和港币结汇成了人民币,然后成功将该款扣划至该院执行账户。另外,在信托公司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执行干警又顺利将被执行人的信托资产予以冻结。
该院执行干警快速高效的工作效果,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赞誉,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开创了该院成功执行外币、港币及信托资产的先例,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谭伟旗)